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是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一房二卖的房子归谁
关于一房二卖的房子归谁的问题,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2、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3、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一房二卖该如何处理
在“一房二卖”纠纷中,房屋的所有权按下列原则处理:
首先,如果在几个购房人中,有办理完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的,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就由该购房人取得。我国对房地产权属的管理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形成、转让、变更、终止、灭失等,都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登记,只有进行登记、办理产权证后,该房屋才是真正属于你的。这就提醒广大购房人,要尽可能要求房地产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尽早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其次,几个购房人都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房屋的合法占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其中一个占有人基于合法的原因(合同),已经拿到房屋钥匙、搬入该房屋居住的,由该购房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第三,如果在购房人中,既没有人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也没有人占有房屋的,由最早签订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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