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商品房一房二卖纠纷。出卖人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履行了对后一个买受人的合同义务,办理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在本案中,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合同中的买受人实际上已经取得了房屋,因为此时后一份合同已经履行,两个买受人享有的债权性质不同。后一位买受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为他的债权已经得到满足,所以他有权以房屋的权利为基础主张物权,而前一位买受人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出卖人不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出卖人没有出售自己的房屋,因此后一种合同无效。如果合同因未经授权的处置而无效,卖方应赔偿买方。在二次销售一套房屋时,二次销售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第二次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出卖人仍享有房屋权利,第二次买卖的买受人未取得房屋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两份销售合同的效力并不因其先后顺序而有所不同。在实践中,我们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合理处理。
在“一房两卖”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关于你提出的“如何解决商品房一房二卖纠纷”的问题,一房二卖的商品房很多。这样的房主只想赚更多的钱。没有道德。这房子原来很贵。你不知道有多少人处于危险之中,所以买房的人应该意识到这一点。你可以向律师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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