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委托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
被告:李XX,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与原告解除《房产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定金XX元人民币及利息;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元人民币;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座落于XX区XX栋XX单元号房产转让给原告,房屋成交价格为113万元人民币。合同第十五条【特别备注】约定购房定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原告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20000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原告补交定金人民币10000元,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除购房定金以外的房款,合同还对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定金并履行了约定的其他义务。但被告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卖方过户委托公证、赎楼、交房产证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原告无法继续办理后续的买卖手续,之后被告又将涉案房屋转让并过户给第三人,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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