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
时间:2023-03-17 10:51:57 3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根据民政部的《规定,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果收养人是居住在已与中国对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收养人是居住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根据民政部的《规定,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的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根据民政部的《规定,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的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根据民政部的《规定,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施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全文8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收养登记 最新知识
针对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