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4、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协议书》“协议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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