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仓单质押】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仓单质押贷款对不同的借贷主体而言,风险的表现形式及风险大小也不尽相同,其中贷款人的风险最为显著。
1.贷款人的风险。贷款人的风险与仓单质押参照价格、质押折算比率、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等有直接关系,与放款规模、现货市场价格变化有间接关系。
仓单质押可以参照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办理。但是期货价格具有很强的波2叩4年第10期(总第303期)动性,受许多复杂因素影响,其走势未必能完全与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一致,由于期货价格包含一定持仓成本,往往偏高于现货价格。若以期货价格办理质押,则在确定质押比率或调整质押额度时,应考虑这个因素影响。若以现货价格办理质押,则应考虑现货市场的标的物与期货市场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要依据现货市场的等级差对质押比率进行调整。如果贷款人在与借款人签署协议时参照价格不准,特别是价格偏高时,就会给贷款方留下风险隐患。
贷款人通过仓单质押一次性放出的贷款在其资本金中所占的比例、在总贷款中所占的比例要按照有关贷款管理制度实施,严格控制。若所占的比例过高,一旦贷款人出现经营、法律风险,很可能会对贷款方造成重大影响。
现货市场的价格变化直接引起仓单内涵价值的变化。质押贷款合同签订后,若仓单对应的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而贷款合同未作任何调整,没有设立警戒线,就会出现仓单价值低于贷款本金的现象,这时风险就会随之而来。
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在借贷关系中甚为重要,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可能会给贷款人造成严重的后果。譬如,借款人已经资不抵债、仓单作重复质押、假借别人的仓单或伪造仓单、伪造财务报表、贷款不按期归还等。当然,由于借款人资信状况不良引起的潜在风险在其他各种贷款形式下也是存在的。
2.借款人的风险。对借款人而言,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因经营需要不能如期偿还贷款,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置仓单。仓单卖出时,成交价格偏低,低于质押物起初的价格,仓单无形中已经发生贬值,卖出价值不足以归还贷款金额的,贷款人要对借款人依法进行迫偿。由此也会对借款人造成影响。
3.质押担保人的风险。仓单质押贷款若到期无法正常收回,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由回购担保方承担处置仓单并归还贷款人资金的义务。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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