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和不予立案的区别
时间:2023-03-21 18:32:47 2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适用阶段不同。

2、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

3、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

4、法律效力不同。

一、裁定书为什么不能上诉

一般情况下,裁定书的内容是不涉及实体权利,所以不能上诉。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可以看出,裁定书只涉及程序问题的,无法提起上诉,也不需要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如果涉及实体问题的,就可以提起上诉,比如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书,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就可以提起上诉。

二、一审和二审的流程相同吗

1、性质不同,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案件的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双方的特定争议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3、审理方式不同,一审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和行政调解有什么区别?

1、法律法规依据不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

2、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4、法律效力不同,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处理机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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