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可适用于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即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之间协商调和,促进双方相互理解,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与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应当注明赔偿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由法官、书记员签字,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调解书由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赔偿不接受调解吗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行使职权,对公民合法利益进行侵犯的情形是比较多的,非法侵害行为造成公民损失的,侵权的行政机关要承担行政赔偿的责任,行政机关不赔偿的,公民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是可以接受解决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欧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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