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乐和小明是一年级同学,课间休息时,小明将在教室外奔跑的小乐撞倒造成小乐骨折。因此小乐家长起诉要求小明、学校、学校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给予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三方被告均需要赔偿小乐。
学校要为小乐受伤一事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的小乐和小明是一年级同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学校没有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尽到了对小乐的教育和管理职责,所以他们是没有保障好孩子的安全,没有尽好应尽义务的;故他们应当承担未尽义务的过错责任,给予小乐赔偿。
对于校园暴力,学校怎么处理?
1、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2、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3、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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