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闹受伤学校有赔偿受害学生部分损失的责任,主要损失由受害学生家长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伤残赔偿,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伤残等级比例赔偿。
一、打架双方受伤的处理方法如下:
1、轻伤二级以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轻伤二级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学生打架后处理办法如下:
1、学生受伤需住院治疗的需通知学生家长。若事态严重的,可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协调处理;
2、处理该事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可由公安机关、学生工作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仲裁进行解决;
3、学校内发生的此类事件,由学生工作部依据调查结果,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等级、程序进行处理;
4、校卫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处理后,应由校卫队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处理结论或材料复印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部。
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承担的是教育、管理职责,而非类似于家长的监护人职责。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学校是否尽到监管责任是决定学校是否对溺亡学生赔偿的关键,学校对在校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但这种职责的履行,应以属学校管理的时间及管理的场所为限。
首先要确定的是学生考试完毕放假离校回家,是否属违法违规的行为,脱离学校应尽管理、教育职责的时间与空间范围,考完试的学生一旦离开校门,就不再属学校管理的时间范围内,应由学生自负其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时受到伤害的,学校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适用上强调了3个条件:
一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应在学校监督管理范围内,
三是学校有过错。自身应当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明知到山塘游泳具有危险性,仍进入游泳的行为,系自身的冒险行为,最终导致溺水死亡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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