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发生火灾,你能要求双倍退款吗。因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所购商品,定制方沈先生应承担一退一赔的责任。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沈某退还胡女士定金1万元,并赔偿其1万元。经朋友介绍,台湾居民胡女士向沈先生订购沙发等家具,并于2008年12月19日向沈先生支付定金1万元送货。2008年11月,位于青浦的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向胡女士开具了家具、沙发定金1万元的收据。送货当天,胡女士没有订购沙发等家具,而是接到了沈先生的道歉电话。电话那头说,胡女士订购的家具和沙发因火灾已被销毁。”我真的很抱歉!”沈先生答应妥善处理。为此,双方邀请了证人,并于2008年12月26日签署了“协调函”。协调函中称:“所有定制家具原计划于2008年12月19日交货,但由于交货当天工厂发生火灾,所有定制家具被烧毁,因此无法交货。经协商,厂家已承诺于2009年1月8日退还胡女士定制沙发等家具定金1万元。逾期不支付的,应当加倍赔偿。”协议由胡女士、沈先生和证人签署。看到约定的退款日期已经过去,沈先生没有任何退款信息。一怒之下,胡女士将沈先生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返还1万元,并赔偿1万元。因沈先生及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予答复,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家具销售合同因被告不履行交付义务而终止。双方在协调函中就合同终止后返还定金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沈先生拒绝退还押金,侵犯了胡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胡女士要求返还定金1万元、赔偿1万元的主张并不违法,应予支持。***公司不是销售合同和协调函的对应方,1万元定金其实是沈先生收的。因此,胡女士提出的公司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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