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需要退房的购房者,其应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开发商,阐明退房缘由及意愿。若由于开发商的不当行为而引发退房事宜,开发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反之,若因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者双方在付款方式上无法达成共识等非开发商因素导致退房,则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当购房者正式提出退房请求后,开发商有义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手续,同时解除与购房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此期间,若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商须代为向银行支付购房者每月所应偿还的本金以及利息。
3、若开发商未能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退款手续,自第16天开始直至购房者实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通常情况下,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退房流程大致包括以上三个环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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