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权行使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需要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承包工程的名称、坐标、数量、质量、用途;承包期限和起止时间;承包工程的使用方向和投入产出指标;发包人提供的生产条件、资金和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承包生产资料的使用、维护要求及考核奖惩措施;承包人的合同费用;承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合同期内调整合同指标的条件和方法;发生违约时的违约责任等承包人行使承包经营权,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各项承包指标,接受集体经济组织的必要指导和管理。
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注意保护自然资源,并按约定全面认真完成各项合同指标。承包地不得破坏土地生产力;承包山林不得滥伐;承包果园不得为了短期利益而破坏果树的长期生长。承包人在合同期内从事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说无效,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承包人加倍赔偿,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合同转让或者分包给第三人。转让是指承包人自行发现标的物,第三人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承包人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原合同的生产经营,否则转让无效。分包是指承包人在一定条件下将部分或全部工程承包给第三人,第二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合同,然后第一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分包合同应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原合同的生产经营内容,否则分包合同无效。承包人不得转包牟利。
承包后,承包人不从事经营、生产活动,不承担任何风险,收取“管理费”或高价分包,属于营利性分包。如果分包合同价格超过合同价格,超出部分接近承包人的投资额,加上因投资而产生的正常利润,则可视为合理;如果差距过大,则应视为分包利润。转包利润应当返还集体或者上缴国库。无效合同的种类有:
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合同;
②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③违反民主协议的合同;
④欺诈性合同,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⑤发包人无权发包的合同;
⑥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转包牟利的合同。
知识相关性:
契约管理权的特征:
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和集体。在承包经营权关系中,发包人是集体组织,承包人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农民通常与下属的集体组织签订合同。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源或者国有土地和其他资源。除土地外,还包括山、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合同管理权的取得应以合同为基础。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就集体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约定的。承包经营权的范围和内容由合同确定。合同成立后,双方享有特定的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对承包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权是建立在他人财产上的一种权利,其功能并不完备。它属于限制性财产权,只具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承包人无权处分管理财产。承包经营申请必须提交材料:
承包人必须由承包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实施承包经营的决议;
3。承包人提出的经董事会批准的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商最近三年的合法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资产负债表;
5。合同管理合同;
6。原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税部门对企业合同管理的意见;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经营项目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认为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明显不公平的,可以要求承包人限期变更,否则不予批准。审批机关出具批准合营企业承包经营的文件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应当持风险保证金缴纳证明或者风险保证金保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上述内容是对“合同管理权行使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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