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年龄为14周岁以上。已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独立承担行政处罚和因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当事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年龄的相关法律规定
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有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简而言之,就是能够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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