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所引发的债务问题的解决策略,需依据具体情境差异而定。
在破产流程中,通常采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以及破产和解等多种途径来妥善处置债务事项。
若企业或个人拥有充足的资产用以偿还部分债务,那么在进行破产清算之时,将依照相应法律规定的优先级序列,尽速向债权人支付赔偿金。
倘若企业或个人具备较为可观的再生潜力,便可以通过实施破产重整这一手段,对债务结构及经营策略进行适当调整,从而实现债务的逐步清偿并推动企业的再度繁荣发展。
至于破产和解,则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债务的减免、延期等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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