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王某是某公司正式职工,在今年9月某天提前下班的途中被一汽车撞伤,汽车司机肇事逃逸。事发后,交管部门对该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认定王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后经王某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王某所在公司认为,王某行为属于早退,对工伤认定有异议。请问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及有关解释并没有规定上下班时间必须是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因此,职工提前下班遭遇车祸也应属于工伤。
职工提前下班是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而是否构成工伤则是个严格的法律问题,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职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拒绝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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