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要求分割,其他共有人因分割造成损害的,给予赔偿;共有人不得分割共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共有人可以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要求分割;其他共有人因分割造成损害的,给予赔偿;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果达不到协议,共有房地产或动产可以分割,不会因分割而减少损失价值,则应分割实物;如果难以分割或因分割而减少损失价值,则应分割折扣或拍卖以及销售获得的价格,如果共有人分割的房地产或动产有缺陷,其他共有人应分担损失。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如何认定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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