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引种单位和中*京外引种单位,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或协议30日前提出境外引种检疫申请,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属本机构审批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19号624房间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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