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通知书下来后,多久开庭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法律明确规定,在正式开庭的前三天,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法院都会依法立案受理。
法院受理案件多长时间开庭
一、法院受理案件多长时间开庭
1、法院受理案件多长时间开庭,是根据案件简易程度而定,具体如下:
(1)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
(3)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条件
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条件,具体如下:
1、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3、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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