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即法院受理之日起)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依法申请延长);适用特别程序的,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外,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依法申请延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可依法申请延长);当事人上诉后,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可依法申请延长)。
3、至于刑事诉讼案件,可查看后附的法律条文或自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范文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决定受理案件,用书面通知原告的司法文书。由五部分组成:一、首部。写明标题和案号;二、被通知人或单位名称和案由及受理通知;三、正文。这是主要部分,即写明应办事项,一是办理诉讼人的证明材料,二是向法院补交各项证据材料的日期和送达方法,三是按规定预交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事宜;四、尾部。写明其他要办理的诉讼事项,注明年月日,加盖院印;五、附。写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空白)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空白)二份及其他诉讼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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