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父母为主,而且很关键还要看各个城市的具体规定。基本和房产证上小孩名字没多大关系。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亲户口
一、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经审批部门根据现行规定审批同意后方可落户:
1、申请入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入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入户人(监护人)因故无法办理申请手续的,应以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上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同时提供委托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海市租用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6、申请入户人父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全户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包括兄弟姐妹户籍资料);
7、申请入户人的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
8、申请入户人的父母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9、申请入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对婚外所生的小孩还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的凭证和与其父亲有无血缘关系的鉴定);
10、申请入户人的就学情况原始凭证(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
11、申请入户人的父母原由外省迁沪落户的,提供其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老户籍资料及来沪落户的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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