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曾经对保证办理购房按揭作出承诺,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未能办理下来,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3、如果确实是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按揭无法办理,开发商则有权要求购房者选择一次性付清余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则应该赔偿开发商的损失;
4、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对按揭不能办理均没有责任,因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对按揭无法办理的余款支付方式没有明确约定,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退还首期房款和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全文5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