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其修车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的由对方赔偿。对于保险不赔偿修车费的情形,其受害者是可以向肇事者进行请求赔偿的,对于不赔偿的,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对协商不成的情形,经是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汽车事故对方全责伤者怎么赔偿
车祸致人受伤肇事方承担全责应的赔偿方式:
1、肇事方应当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支付医疗相关费用及误工费;
2、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肇事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等级及当地的人均收入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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