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失赔偿涵盖哪些内容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1.财产损失,是指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的,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按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财产损失多少钱可以立案
如果是立治安案件的,无论财产损失多少,都能立案,公安机关会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但如果以刑事案件立案的,则需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例如盗窃罪是三千元及以上,才能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三、财产损失需要什么证据
受害人主张财产损害赔偿时,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如被损害财物所有权归属证明、破坏财产的视频、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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