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与生育津贴等。报销条件如下:1、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已连续为生产者缴纳一年以上生育保险;2、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目前我国实行三胎政策,符合三胎政策即可;3、怀孕者未参与生育保险,其丈夫参与生育保险,且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怀孕者可以使用其丈夫的生育保险进行报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所需的资料
不同报销项目报销所需资料不同,例如报销生育津贴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医学诊断证明书、婴儿出生证明、结婚证、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等等。其具体报销所需资料如下。
(一)生育津贴: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生育医疗住院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6、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7、结婚证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备注】:一般出院时候直接办理现场结算。如出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等情形则必须办理手工报销,需提供上述资料。
(三)产检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备注】:办理手工报销时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
(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急诊证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8、结婚证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备注】:办理手工报销时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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