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规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时间:
每年12月中下旬,具体变更时间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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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规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
1、对于选择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门规参保人,应到其新选的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如参保人在选择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同时,又变更原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的,则参保人应先在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2、门规参保人到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医保卡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做好登记,并由本人最后签名确认,定点医疗机构要对登记情况做好存档以备查验。在规定的登记办理期内,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变更登记,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更改登记,应先回原登记定点撤销变更登记,否则无法办理新的变更登记。
3、处于医保卡挂失期的门规参保人,需先携带医保卡挂失单及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开具丢卡证明,待审核后再到其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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