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办理新增、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哪些资料
1、《新增“两定”机构审批表(仅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2、《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审批表(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仅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证副本复印件;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新增“两定”机构账号申请表(仅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9、《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在市医保局业务工作平台上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应级别自行下载
提供资料需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法人章。也可带回单位盖章后,及时送回。
括号内未标注的为新增和变更医疗机构都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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