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办理新增、变更定点零售药店需要哪些资料
《新增“两定”机构审批表(仅新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
《定点零售药店变更审批表(仅变更定点零售药店提供);
《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仅新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
《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证副本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新增“两定”机构账号申请表(仅新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
《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在市医保局业务工作平台上自行下载
提供资料需加盖定点零售药店公章、法人章。
也可带回单位盖章后,及时送回。
括号内未标注的为新增和变更零售药店都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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