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杀人死缓有意义吗
未成年人杀人判处死缓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简单地说,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用对任何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不用受到刑事处罚。
14到16周岁之间,虽应当对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承担责任了,其中包括故意杀人。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下不判处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死缓)所以如果你身处14到18岁阶段杀了人就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但不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或死缓。
二、能对怀孕的妇女判处死缓吗
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此处审判时包括羁押和提起公诉的整个期间,只要妇女在这个时候怀孕就不得判处死刑。
三、刑法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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