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
未签署的合伙协议无效,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伙协议范本
合伙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为
乙:是“韦”和“甲”。身份证号码是:C:“The”,“The”,“The”,“The”和“The”。身份证号码:
,a、B和C三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酒吧的联合经营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1条合伙目的
利用合伙人自身的资本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所需综合服务的一些缺口来经营酒吧,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酒吧名称为:
经营场所位于:,地区:
第三条合伙项目及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包括烟酒销售、中西简餐、棋牌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第五条出资额、方式和期限。乙方(p>p>p>p>p>p>p>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名称)在(名称)名称)在(名称)在(名称)在(名称)在(名称)在(名称)在(名称)上)在(名称)在(名称)在(名称)上)在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货币)人民币(人民币)的出资,人民币(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姓名)以人民币出资
2。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年、月、日,应当在该日前交付,由合伙企业负责人、甲方和其他合伙人保管,并有权监督核实。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终止后,每位合伙人的出资仍应归个人所有,并应在协议终止之日或合伙人同意的时间返还。第6条盈余、工资分配和债务承诺。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和利润的可观,年终将发放奖金。奖金金额将由合伙人根据当前收入状况和个人贡献讨论确定。盈余分配:不包括运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和税费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企业产生的收入盈余,这是合伙企业分配的重点,将根据合伙人的贡献按比例分配。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债务的,应当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一)加入合伙企业
1新合伙人的加入必须得到所有合伙人的批准
2。新合伙人必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应在加入合伙企业之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经营期内,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出合伙企业:
①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出原因发生
②经所有合伙人书面同意退出合伙企业③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原因
如果合伙人擅自退出合伙企业并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他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所有损失
2。当然。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应当退伙:
①他死亡或依法被宣布死亡
②依法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破产④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
在上述情况下退伙的,以实际发生日期为退伙生效日期
3。除名和退出。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通过决议罢免合伙人: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不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原因
退市决议应书面通知退市合伙人。退市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生效,退市人退出合伙企业。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合伙人应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合伙人结算
(III)转让出资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应被视为新合伙人,否则转让人应被视为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在修改合伙协议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其权限为:
1开展业务并签订合同
2。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的日常管理
3。确定运营价格并购买普通商品
4。合伙企业债务的支付。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和具体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投票权。重大事项须经占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实施。合伙人有权分配合伙权益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权益的分配,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合伙人有权退出合伙企业
(II)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企业业务损失的负债
3。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果业务利益属于所有合伙人,则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合伙人自己全额赔偿(2)禁止合伙人参与与合伙项目类似或具有竞争性的业务(3)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或所有合伙人另有约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11条合伙企业的继续经营
(1)在退出合伙企业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以原企业的名义继续经营原企业的业务,或者他们可以选择并吸收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2)如果一名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已故合伙人的继承人可自行选择,收回继承人应当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或经所有合伙人同意,继任人也可被接受为新合伙人继续营业
第12条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I)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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