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股票市场的发行审核制度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注册制是指企业在准备发行股票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证券主管机关的职责是依据信息公开原则,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而将企业股票的投资价值留给市场判断。核准制是指企业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主管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证券主管机关除了进行注册制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营业性质、资本结构、发展前景、管理人员素质、公司竞争力等,并由此作出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
目前我国发行审核制度是核准制,其主要特点如下:
(1)核准制的实质主要在于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明确监管和披露标准、规则的前提下,使市场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各担风险”。
(2)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保荐机构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增加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责任。
(3)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自身持续发展及资本运营的需要进行选择。
(4)在发行审核上,遵循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
(5)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企业与保荐机构协商,并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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