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商破产后,其所负责的建设项目可能会陷入停滞乃至废弃状态,这将引发诸多矛盾纠纷。面对此类情况,那些已经全额或大部份支付购房款项的待交付业主可以采取"联结力量"的策略进行法律行动,对开发商提起诉讼并立即申请冻结和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所有其它可追缴的资产。这样做旨在确保诉讼结束后的损害赔偿得到妥善处理。之后,设法搜寻开发商的踪迹。例如,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开发商注册人代表的联系信息。一旦成功找到开发商,便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鉴于开发商已构成严重违约行为,满足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业主有权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此外,业主也有权利要求解除与银行之间的按揭贷款协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无法实现其目的,则该按揭贷款合同亦可解除。如此一来,业主便无需再偿还贷款。倘若实在无法找到开发商,业主可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此时需联合更多的业主共同行动。
最后,等待国土资源管理局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重新进行出让,或者由其他开发商接手继续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