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和前夫离婚不久,秦女士就发现前夫和另一名女子登了记并生了孩子,秦女士认为前夫在他们婚姻期间已经不忠,不过现在已经离了婚,想再申请赔偿还来得及吗?
秦女士告诉记者,她和金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于2007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前夫在今年2月份起诉到莱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和她离婚,并要求婚生子由她抚养,无财产分割。
莱山区人民法院就两人的离婚纠纷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两人于今年3月25日自愿离婚,孩子归秦女士抚养,金先生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并一次性补偿秦女士50000元。
本以为此事就这样了,但秦女士发现,前夫在离婚后不久就结婚登记并很快生了孩子。
这说明我前夫在离婚之前已经和别的女子有往来,他有过错在先,我能不能再申请精神赔偿?秦女士问道。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渤说,夫妻一方有过错在先离婚的,有过错一方对共有财产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即便是在离婚后一年内发现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仍然可以主张,但从金先生和秦女士的案件来看,他们没有共有财产的分割。单从莱山区人民法院给两人的民事调解书来看,文中提到了金先生补偿秦女士50000元,但是不能看出秦女士和审判员在调解时对金先生的不忠行为知情与否。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的岳峥岩律师认为,秦女士可以向莱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说明情况,他认为法院应该会支持秦女士的主张,要求金先生进行一定的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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