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建房、突击植树,真的能得到更多补偿吗?所谓“突击建房”、“抢种树木”,是指在接到政府征用通知后,临时新建、扩建现有房屋,扩大被征收房屋面积,或者临时种植农作物、种苗的,在收到征地信息后增加补偿金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用;依法实施的违反规定的,不予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明确规定,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接到通知后,对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种植、修建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予补偿。从上述法律法规中可以明显看出,无论是突击建房还是播种,都是法律禁止的,也不可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新建、扩建的房屋,因不受法律保护,将与原房屋一并拆除。苗木将与土地上的原作物一起处理,无需额外补偿。这样一来,无论被征收者花费多少人力、物力、财力,最终都可能一无所获,不仅无法增加自身补偿,而且代价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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