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长期共同居住在一起的,并不构成违法同居,法律不予过问,而是由道德调整。如果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会形成事实婚姻,此时任何一方再与其他人结婚的并不构成重婚,因此也不违法。
一、插足别人的婚姻犯法吗
插足别人的婚姻情节严重或者后果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第三人干预是一种违反社会主义婚姻道德、阻碍婚姻家庭发展的不道德行为,会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和进而导致离婚。婚外情往往违反夫妻对彼此忠诚的义务,因此这种违反往往是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除非第三者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时会构成重婚罪;或者第三者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此时会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没领结婚证有孩子算什么关系
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认定以及重婚行为时,是可以对事实婚姻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没有结婚证是不构成法定的婚姻关系的,但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三、民法典规定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结婚实质要件包括:
1,必须是异性男女,目前我国只支持异性登记结婚,不承认同性婚姻;
2、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6、双方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停结婚的疾病;
7、不得重婚,重婚行为主要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
8、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我国只承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
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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