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包耕地后,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依法需要经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报批。擅自改变用途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根据法律规定,农民承包耕地并签订合同后,即取得了使用该耕地的权利,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依法需要经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报批。擅自改变用途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民承包土地获得的收入属于什么分配方式
农民承包土地所得收入属于按劳分配。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是国家占有这部分生产资料,农民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这不能算农民的生产要素。
而承包土地为按劳分配。因为土地经营权属于经营者个人,不属于公有。而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属于公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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