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不属于遗产,一般不能继承。
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即承包期内,承包地通常不因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土地由所在户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但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一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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