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故在辞职期间解除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解散,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的支付时间为劳动关系终止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的支付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劳动者不能证明的,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公司破产时,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性债务后,首先补偿职工收入。职工应缴收入的支付顺序为:职工工资、医疗、伤残、抚恤费用,应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报酬(报酬按工龄计算:一年期满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六个月以上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内支付半个月工资)。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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