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在管辖权转移前已经保全了该财产,则不属于法院因管辖权转移后没有管辖权而变更采取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移送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移送的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再移送。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能立即申请保全,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财产保全地人民法院申请,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能立即申请保全,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财产保全地提出申请,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因此,从以上可以看出,财产保全期限一般在30天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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