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法院将案件移送司法管辖,如果当事人对司法管辖有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诉讼(4)保全和提前执行(5)允许或禁止撤回诉讼(6)中止或终止诉讼(7)纠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终止执行(9)撤销或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10)拒绝执行公证机关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载明:裁决结果和作出裁决的原因。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决应记录在书面记录中
上述知识是对“法院移交管辖权时是否会有裁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法院将案件移送司法管辖,如果当事人对司法管辖有异议,将适用裁决并作出裁决。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ba的法律咨询。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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