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阁下并未有任何不当行为或过失,但遭到公司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的情况,此乃剥夺了您应有的权益,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经济补偿。
若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可以依法主张获得双倍薪酬作为赔偿;在公司未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的前提下,亦有权诉求对方予以补缴。
一旦发生此类解聘事件,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其在用人单位每满一年即获赔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赔偿,同时完全具备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以确保自己能够得到全额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4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