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合同违约的,要看哪一方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受托方违约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一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咨询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技术咨询,报酬,受托,约定,支付
技术咨询委托人的义务
1)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2)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3)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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