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事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为了服务群众,登记窗口将简化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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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随时查询吗
答: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来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司法部门需要了解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以及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资料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问: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答: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实地查看: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3.问:房、地是否可以单独登记
答: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有建筑物的宗地,必须是土地、房屋都经过依法审批后,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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