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之后,原配偶所欠之债应由何人承担责任,这要取决于该项债务是被认定为个体债务,还是属于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
若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因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妇的共同债务,并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若该债务是由前夫以其个人名义所借,且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下,那么此种情形便可视为前夫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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