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临时会议通知方式有哪些
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
二、如何发会议通知
1、会议通知发出的主体要适格
实践中股东想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往往就直接以自己名义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董事也往往会直接以自己董事的身份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人作了明文规定:
(1)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
(2)若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召集的,则由监事会(监事)召集;
(3)若监事会(监事)不能履行或不召集的,则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人作了明文规定:
(1)董事长召集;
(2)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召集的由副董事长召集;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召集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2、会议通知须载明审议事项
会议通知通常不会遗漏时间地点,但常常会将审议议题遗漏,通知中或没有议题或议题不明确。
会议通知中清晰的列明需要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议题,是股东、董事行使表决权的应有之义,股东、董事只有事先知晓需要审议的议题,方能在会议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要合法
实践中不少企业对于开会需要提前几天发出通知并没有准确的概念,而是认为只要适当提前几天就可以了。
三、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要求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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