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与宅基地区别如下:
1、土地的所有制不同。国有土地归全体国民所有,归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全体人民所有,不区分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由国务院代行所有权,并由各地人民政府具体行使。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归同在一个村委会管辖下的全体村民所有,由村委会代行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为全体公民,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成员,宅基地的流转只能在本村集体内部,不得流转给其他村集体的农村居民以及城镇居民;
3、土地使用期限不同。国有土地除了划拨土地,一般都有明确的最高出让年限限制,期限最长的住宅是70年;宅基地一般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限制,可以世代相传;
4、土地出让方式不同。国有土地有划拨、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多种出让方式,除无偿划拨方式外,均需要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宅基地一般是继承相传的,也有向村集体新申请的,基本上都无偿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但总体来说可以分为四个,即主体不同、行为性质不同、转移的条件和程序不同、交易的市场不同,对于普通人来说,一般解除到的是国有土地相互之间的转让,这也是由于转让的条件没有出让来地严格所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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