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一、破产受理后果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第一,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第二,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二、如何去阻止破产申请
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对于你的债权人能阻止债务人破产申请吗这个问题,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三、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与效力
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善意取得的效力:
1、受让人与原所有权人之间的效力:受让人直接取得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2、转让人与原所有权人之间的效力: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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