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立案、报告、调查
1、物流货物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重合同、守信益的原则,及时
主动地办理赔偿,以维护发货人、收货人的正当权益和公司的信益。
2、发生事故时,由发现或接到事故信息的人员(部门)及时汇报主管经理,由经理查
询和确定事故经过、因由和责任,并汇报公司总经理。
3、如属公司责任的事故,
应召开有关责任部门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
明
确责任,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办理货物票单时,应由物流部视货物价值确定是否办理该货物等值的保险运输。
二、事故的种类、等级
(一)事故种类
1、火灾
2、被盗(有被盗痕迹的)
3、丢失(全部未到或部分短少无被盗痕迹的)
4、损坏(破损、湿损、变形等)
5、误交付(派送失误)
6、顶件办理或票货不符(发送失误)
7、其它(污染、腐坏等)
(二)事故的等级
1、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达三人的;
2)物品损失(包括其它直接损失)价值超过三万元的;
3)国家尖端保密产品丢失;
2、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大事故
1)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重伤的;
2)物品损失价值在一万元至三万元的;
3、一般事故
1)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火灾、爆炸的;
2)物品损失200元至1万元的;
4、事故苗子
1)损失轻微不超过200元的(含200元);
2)被盗在30天内破案并追回原物,损失轻微的;
3)顶件办理(发送失误)及时发现纠正,未造成损失的;
4)误交付(路单误记,造成误送或派送失误)及时发现并取回,未造成损失的;
三、事故责任的划分
1、运输货物未按国家运输行业或其它规定标准包装的物品运送时,事故责任列分拨中心包装人(二人以上均担赔偿款)及部门主管。
2、出库后,未发现物品损坏或途中丢失、破损,责任列派送员(车长)。
3、承运商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应由该承运商承担责任。
四、事故索赔、赔偿、核算
1、发生货物事故,由内勤经理负责向责任人或相关运输部门、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并通知财务索赔款额、单位和返还日期。
2、赔偿款由内勤经理填记事故报告单,签署意见,由总经理批复后交财务列支。
3、属于国学法规、规定运输免责范围内的事故,应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耐心、周到的解释清楚,取得客户/网络公司谅解。
4、事故属公司责任,赔偿在1000元以内时,应由责任者当月交清。超过时,由内勤经理通知财务在以后的工资中扣除。
5、内勤经理应对事故逐年进行登记造册,详细注明事故件数、种类、等级及赔偿款(索赔款)连同事故报单等相关资料交行政部统一保管、备查。这就是关于物流发生车祸索赔单的相关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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