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工伤。工伤需要具备条件:(1)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职工的人身伤亡必须发生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生;(3)事故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所引起的。
一、教师在家批改作业突发死亡是否算工亡
教师在家批改作业突发死亡算工亡。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未经抢救死亡,视为工伤的关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通常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而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其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包括职工日常固定的工作场所及其附属建筑,如厂房、车间、单位食堂、单位澡堂、单位洗手间等;还包括受用人单位指派去从事工作的其他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
“工作原因”是指职工所受事故伤害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不仅指身体组织器官的缺损、身体机能的失调,而且包括精神上的障碍,如由于目击工厂火灾的惨状而受惊吓导致的精神障碍等。事故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关键,否则,即使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仍不可认定为工伤。如果由于工作原因而使职工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或者由于工作原因增加了职工发生事故的风险,那么可以认为事故伤害是由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申请工伤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工伤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伤害程度;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三、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还能获赔吗?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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