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五、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有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1、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上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由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法定解除方法。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没有履行的必要,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约定解除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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